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省招辦領導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 錄取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按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①符合教育部頒發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②參加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③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④按省招辦投檔規則,從高分向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情況下,按語、數、外的高考成績順序錄取考生,均執行省招辦錄取規定。
第十八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所報專業計劃額滿,對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的原則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對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專業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第十九條 加分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各專業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不限,但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招生部門指定的網頁進行錄取結果查詢,也可登陸我校網站招生信息主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