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和限制
第十四條 我院依據河南省教育廳頒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水平,擇優選拔人才。
第十五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績排隊。
第十七條 無相關科目成績要求,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使用生源省術科統考成績。文化課、專業課雙過線,按文化課分數高低錄取。
第十八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對于符合我院錄取標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分配錄取專業。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對其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由生源省招辦通過有關媒體刊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