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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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河南省教育廳領導下,參與統一組織的招生錄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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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凡投檔到我校的考生,身體達到相關專業要求,學校按“專業清、志愿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如果考生所報專業已滿,在服從專業調劑的前提下,根據考生分數調劑到其它專業;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予以退檔處理。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依次考慮語文、數學、英語和綜合單科成績高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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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加分條件的,按各?。ㄊ校┱修k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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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所有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安排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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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藝術類、體育類考生要求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定分數線。藝術類考生按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之和擇優錄取。體育類考生按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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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對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考生,學??刹挥桎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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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1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教育部相關要求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