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活動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報考我校第一志愿的河南普招類考生享受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待遇。
第十五條 學校各專業無外語語種、男女比例、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尊重考生對專業志愿的選擇;身體健康狀況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空中乘務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汽車營銷與服務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經省招生辦審核批準后,通過學校網站公布,也可電話查詢。
第十七條 被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二代身份證,按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事先向學校招生部門書面請假并附相關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兩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在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及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