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規則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全面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工程”,嚴格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錄取批次,全部進行網上錄取。
1.提檔比例:按照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商的比例提檔。
2.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對進檔考生分配錄取專業。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錄取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對其作退檔處理。
3.報考我院美術、音樂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我院不再單獨組織專業課考試,其專業成績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專業課統考成績??忌呖嘉幕煽兒蛯I成績均應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藝術類??其浫】刂品謹稻€,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對于符合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加分(降分)投檔或優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規定加分(降分)接收投檔或優先錄取。
5.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6.各專業錄取考生不限男女比例。
7.各專業錄取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和衛生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