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規則
(一)以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全面衡量德、智、體、美等素質,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二)采用院校志愿優先原則,即優先錄取報考第一志愿的合格考生,在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第二志愿上線考生,依此類推。同一志愿考生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可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 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四)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五)對考生單科成績不做限制,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的投檔分為準。
(六)專業錄取無外語語種和加試等特殊要求。日語、韓語、越南語、泰語、阿拉伯語、應用外語(老撾語)、應用外語(印尼語)、應用外語(柬埔寨語)、應用外語(緬甸語)、應用外語(馬來語)、俄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應用外語(葡萄牙語)、應用外語(意大利語)、應用外語(羅馬尼亞語)、應用外語(克羅地亞語)、應用外語(保加利亞語)專業實行零起點教學,高中階段無上述語種專業基礎的均可錄取。
(七)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如生源地有省級藝術類統考或聯考的,我院認可生源省藝術類統考或聯考的專業成績;如考生所在地沒有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的,我院承認其它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成績,在考生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地省級招辦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錄取時按照進檔考生專業課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八)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達到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中的要求。
(九)浙江省和海南省啟動高考改革(不再是簡單的文理科),我院招生錄取將遵循這兩個省份高考改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