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發布的《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擇優錄取”的原則,具體如下:
1.對進檔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取,即“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忌稒n成績相同時,浙江省、山東省、海南省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黄渌。ㄊ?、自治區)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2.對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滿額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3.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ㄊ?、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4.如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有其他錄取要求的,按照該?。ㄊ小⒆灾螀^)錄取原則執行。
5.各專業招生均不限考生外語語種。學校中俄合作辦學專業外語教學語言為俄語,其他各專業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的基本原則是:考生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分別達到生源所在?。ㄊ?、自治區)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成績占70%、文化成績占30%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專業、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