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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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濰坊護理職業學院招生計劃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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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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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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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普通高中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學業水平考試英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春季高考考生在同等條件下,技能考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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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不限。在外國語的學習中,各專業學生實施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學生改學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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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中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執行?!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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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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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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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錄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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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內錄取在常規批次;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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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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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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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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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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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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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院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