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規則
1、學校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實行“招生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優秀新生。
2、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在教育部規定的項目范圍內出臺的有關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政策和規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過20分。
3、院校志愿采取“志愿清”方式,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但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須服從專業(類)調劑,高考成績原則上不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若相應批次線上無考生填報我校志愿,學校將予以減招。對生源好的省份,學校將利用預留計劃增加指標,按照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進行錄取。
4、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類)安排辦法:優先安排第一志愿報考我校考生的專業(類),非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類)。在同一院校志愿內,按“分數優先”方式進行專業投檔,各專業(類)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即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要求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專業安排,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將優先得到滿足。專業安排結束后,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綜合考慮其高考成績、專業取向、體檢等情況,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類);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因退檔而造成的缺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直至完成招生計劃,遞補考生只能安排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類)。
內蒙古自治區采取“專業志愿清”方式進行專業安排,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5、對于實行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與我校選考科目的成績之和為依據,選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選考科目成績高的考生。當符合我校選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時,可以錄取符合我校規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錄取我校規定的選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等級要求為A B,必測科目成績要求為“4B1合格”,考生進檔后的專業排序規則為“先分數后等級”。
6、當考生德、體和高考總成績大體相同時,各專業(類)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和外語成績高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口試成績高的考生。
7、部分外語專業提前單獨招生、自主選拔錄取、保送生、音樂表演專業、藝術特長生、國防生、高水平運動員、運動訓練專業單招、少數民族預科、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8、學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準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9、錄取結果將通過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園網及時公布,請考生注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