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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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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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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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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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院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忌偡窒嗤瑫r,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雙語類或民語言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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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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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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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身體狀況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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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各省招生部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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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教學廳【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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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往屆生的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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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單獨招生的錄取按照新疆能源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