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獎助學金和貧困生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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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獎助學金。執行國家和山東省統一規定,其中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每學年2200-4400元/人,山東省政府獎學金每學年6000元/人,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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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獎學金。企業冠名班、訂單班另設企業獎學金,按照學生綜合成績評定,500-1500元/人.年,具體金額根據有關院系與企業簽訂的協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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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院獎學金。學院按照學生綜合成績評定學院獎學金,其中一等獎學金400元/學年,二等獎學金300元/學年,三等獎學金200元/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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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內勤工助學。學院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工作時間每天不超1個小時,每崗工資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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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助學貸款。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開放“綠色通道”,并支持、指導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無名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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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請學費資助。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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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經國家、省系統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享受免學費政策,最高80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