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統一的標準。
第二十七條 收費標準: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的規定執行,每生每年800元。學費收費標準:2020年起實行學分制收費,根據魯發改成本[2019]805號文件規定,各專業學費由專業注冊費和課程學分學費組成,文史類每年約5300元,理工類每年約5500元,校企合作專業每年8800元。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照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