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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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的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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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為認真貫徹國家和山東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精神,報考德州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達到“合格”以上的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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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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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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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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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錄取方式: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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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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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季高考專業:嚴格執行有關教育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公平、公開、公正選拔,實施“陽光工程”,德智體全面考核。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在各?。▍^)教育招生考試院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在嚴格執行計劃的基礎上,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辉趯嵤└呖季C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投檔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進行專業調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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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類別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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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