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條件與錄取原則
?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要求:語種不限、不加試口語。小語種新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根據需要另作規定)。
?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
第十七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進行錄取。
?
第十八條 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原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錄取。
?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對復查或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