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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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并激勵學習、表彰先進,學院設立了獎、助學金,分別為“高校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生·年;苗永清獎學金、企業冠名獎學金;“高校國家助學金”分為三等(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分為三等(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民語言類預科一年免收學費、住宿費。同時,應征入伍的學生及到基層就業的學生還享受返還學費的資助政策。學院積極配合辦理外地學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為貧困學生打開“綠色通道”,保證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