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條? 學習期間,品學兼優者,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獲得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年)、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1000—3000元/年)、“天山英才勵志獎學金”、“天山英才特別愛校獎”(300—3000元)、特別學習成績獎(每門100元)等各類獎助學金。學校設有“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學生各類資助工作。學校設有“協管員”等校內勤工儉學崗位(3000元/年),保障貧困生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