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學費和住宿費標準
第十六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十七條 各專業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局及教育廳的規定標準收費:
1.普通??茖I學費:7500元/年·生。
2.住宿費:660元/年?生(8人間)
3.學校按自治區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雜費,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自治區批復為準,按照標準采取多退少補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