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東營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計劃以教育部下達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八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條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各專業招生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根據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學院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考生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結束,根據有關規定在學院網站公布有關錄取信息,考生可在學院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一條 錄取到學院的考生根據個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廳、各省教育廳的相關政策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為:東營科技職業學院,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院專業介紹等詳細信息參見招生簡章,或登錄學院網站了解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