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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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其中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信息安全、行政執行專業在政審、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合格的考生中錄取,安全防范技術(航空方向)專業在面試合格的考生中錄取。對報考我院的線上考生,根據考生報考專業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為止;若線上考生不足,則參加征集(后續)志愿,根據考生報考專業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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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在相同條件下參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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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學院執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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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 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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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公布方式:錄取通知書、各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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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