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1.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安排專業;各計劃類型統考科目成績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成績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普通類、單列類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雙語類、民語言類考生單科成績排序為: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三校生考生優先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政治理論錄取分數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調劑,將調劑錄取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2.對報考我院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制版方向)的考生,須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的專業考試(美術類)合格證,再按普通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3.報考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體育專項測試。在文化課成績達到2020年該省市區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該省體育類統考成績占70%,文化課成績占30%的比例計算總評成績,并按總評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報考我院民語言類普通文理科及雙語類文理科各專業的考生數學科目成績必須高于20分,語文科目成績高于30分(單考單招除外)。
第十五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2010]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伊犁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規定組織學生進行體檢復查及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者及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我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