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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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不斷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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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在各?。ㄊ?、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職高對口類分類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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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助產專業請男生謹慎報考;所有專業要求考生身體健康,但無身高體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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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根據各?。ㄊ?、區)教育考試院規定設置投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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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高考成績達到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嚴格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對實行志愿順序的省份,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線上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線上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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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考生所在?。ㄊ?、區)教育考試院關于志愿投檔順序的有關規定。原則上按照公布的各專業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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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擇優錄取,即優先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則分別按照其第二、第三等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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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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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各專業均無專業加試要求和相關科目成績特殊要求;考試語種不限,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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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對省教育考試院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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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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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工作結束后,考生可登陸我校網站或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錄取查詢方式查詢錄取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