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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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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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外語要求:語種不限、不加試口語,對聽力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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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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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均符合魯招考《關于做好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荚囌猩鷪竺ぷ鞯耐ㄖ芬蟆?忌柙趫竺目h(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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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對普通高中畢業生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要求為“合格”的考生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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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錄取原則:根據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錄取規則,按照“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錄取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原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否則做退檔處理;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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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