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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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考試院監督,秉承“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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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嚴格執行各省招生錄取政策,所有學生均為計劃內招生,須按各省考試院規定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并通過網上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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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執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關獎勵性或照顧性優惠加分政策。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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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錄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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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考生志愿填報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大類擇優錄取,如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所在專業大類計劃數已滿,則按第二專業所在專業大類錄取,依次類推,如所有填報專業所在專業大類計劃均已完成,考生專業又不服從調劑時,則對該考生檔案給予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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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