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按考生填報院校的志愿確定錄取資格。首先在上線的報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滿足的錄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⑵ 按報考我院的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
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生源,按其填報的第二、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將對考生進行專業調劑。對于按以上原則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院采取征求考生意見。
⑶ 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
⑸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⑹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辦網站,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⑺ 為確保招生計劃完成,我院在錄取期間對投檔考生進行電話征詢志愿,考生家長或考生本人聲明自愿放棄志愿的,我院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