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報考條件和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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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報考條件: 1.參加全國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職業高中及各類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 2.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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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規則錄?。环瞧叫兄驹甘》?,按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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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夏季高考的高考招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分段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山東省外非平行志愿省份進檔的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仍不能滿足的考慮第三專業志愿,以此類推。學校允許專業調劑,對于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隨機將其調劑到未滿專業中,直到錄取滿額為止;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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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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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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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學校認同各?。ㄊ?、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