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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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在各省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對學生通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按“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進行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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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全部為統招計劃,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發的計劃,并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網頁等形式和渠道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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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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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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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在報考我院的考生滿額情況下,學院將按科類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完成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止。當報考生源不足時,學院將按照各省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的安排進行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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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專業志愿分配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相應專業。 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可不予錄取,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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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執行錄取。在錄取過程中,當出現專業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為避免生源流失、計劃浪費,盡量滿足考生意愿,提高計劃執行效率,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可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生源不足專業的招生計劃,增加生源充足專業的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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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及以上級別獎勵的進檔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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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學院同意各省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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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廳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各省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學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