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大連理工大學依據國家相關方針政策,在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要和學校辦學條件,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的原則,結合學校近年來各地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兼顧地區平衡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的編制方案。2019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專業(類)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
第十二條 大連理工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各省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確定,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對生源質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適當提高調檔比例。凡進入調檔線的考生,在德、體條件合格且服從專業調劑的情況下,均予以錄取。對于未足額完成招生計劃的省份(批次),將由省級招辦統一進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余計劃撤回并調劑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條 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在學校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大連理工大學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愿報考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報考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類本科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原則上均認可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制訂的有關全國性加(降)分政策。
第十六條 根據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計劃(不含藝術類專業),我校專業(類)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即“分數清”)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理工類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外語”“語文”成績高者優先;文史類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外語”“數學”成績高者優先。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排序,考生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均相同時,理工類優先比較物理科目等級,文史類優先比較歷史科目等級。
第十七條 對江蘇省考生的要求:理工類選測科目一為物理,選測科目二不限,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1A1B,必測4C;文史類選測科目一為歷史,選測科目二不限,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測1A1B,必測4C。
對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要求: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其他各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學生。
第十九條 大連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大連理工大學日本立命館大學國際信息與軟件學院、大連理工大學白俄羅斯國立大學聯合學院、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的相關招生專業與普通類專業將分別單獨代碼招生,具體情況以各省公布為準。
第二十條 大連理工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大連理工大學美國加州大學歐文分校聯合項目,招生專業為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在主校區普通理科統一代碼下招生,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關于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大連理工大學“筑夢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港澳臺僑等特殊類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大連理工大學招生網公布的2019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盤錦校區運動訓練專業招生事宜按照《大連理工大學(盤錦校區)2019年運動訓練專業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三條 經批準有語種限制的專業及允許招生的語種:對考生高考應試語種的要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主校區的英語【含英語、翻譯】、日語專業、俄語專業和盤錦校區的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日語強化相關專業因實行英日雙語教學,英語強化相關專業、金融學類、軟件工程【含軟件工程、網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含電子科學與技術、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中外合作辦學相關專業和盤錦校區其他各專業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報考,其中大連理工大學萊斯特國際學院和大連理工大學美國加州大學歐文分校聯合項目大部分課程使用全英文教學和考核,英語水平低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四條 建筑類和工業設計專業的學習需要具備一定的美術基礎,如無美術基礎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運動訓練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類專業學習;外國語中學推薦錄取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后不得轉入其他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