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在2020年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中,對于實行以“專業(專業類)+學校”為單位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類別批次,按類分批次,根據專業計劃,依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對于實行以“學校+專業(專業類)”為單位進行平行志愿投檔的類別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在2020年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中,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進檔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院校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
3.藝術類專業按照《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4.錄取相同條件的考生時,根據相應?。ㄗ灾螀^、直轄市)當年錄取規則執行。
5.錄取中考生各項加、降分情況按照相應?。ㄗ灾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6.各專業不設分數級差,各專業無單科成績要求,無外語語種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考生如對錄取結果有異議,可向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復議,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聯系方式:0633-810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