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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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報考方法:參加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凡是高考成績達到二段線者(外省考生達到所在省規定批次線),在各省考試院規定的時間以規定的方式填報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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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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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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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原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外語語種不限,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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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關規定執行。我院不進行藝術類專業測試,藝術類統考專業使用省統考成績。藝術類專業志愿錄取原則,對達到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最低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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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