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助學貸款和貧困生資助管理辦法
1、獎學金分國家級、省級和校級等三個等級。獲國家獎學金者,每生每年8000元;獲省政府獎學金者,每生每年6000元;獲校獎學金的學生占在校生總數的30%,其中獲一等獎每人每學年獎勵8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另外還設有國家勵志獎學金,由省政府財政和市政府財政分別按40%和60%比例分擔出資,每人每年5000元。
2、學校對山東省普通文、理科入學成績位居前20名新生,每人獎勵2000元。
3、助學金:我校助學金分為學校助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前者由學校出資,后者由省政府和市政府財政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擔出資。國家助學金分為三個檔次,一、二、三檔資助金額分別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4、學校協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校學習期間利息由財政負擔,畢業后開始計利息,兩年內開始歸還,十年內還清。山東省籍學生畢業后自愿到省內30個經濟欠發達縣艱苦行業工作的畢業生,服務年限達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由財政代為償還。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學生實行學費補償。
5、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持有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開具證明、經學校實地考察情況屬實且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新生,采取緩繳或者部分減免學費的方式進行幫扶,具體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實際情況、按學校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