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在外省的錄取批次按照外省招辦的統一安排依次進行。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
1.實行遠程網上錄取。按教育部要求并執行生源地省區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
2.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3.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執行相關省區的投檔規定,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考生考試成績(有綜合評價信息的考生參考綜合評價信息)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專業志愿錄取。
4.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按照考生報考學校的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5.按“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能滿足某專業計劃要求,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以此類推。當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報考專業志愿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不予錄取。
6.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7.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8.春季高考專業:按專業類別劃定錄取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9.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