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幫助寒門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貧困學生助學金,獲獎助學學生比例達到學生總人數的35%以上。其中學校獎學金有綜合獎學金學生與單項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分三等,一等助學金為4400元/年,二等助學金為3300元/年,三等助學金為2200元/年。此外,學生有機會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贊助單位獎學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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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新生,持有關證明,學校學生資助辦公室可以協助特困學生向學校有關簽約銀行申請最高限額為8000元/年的國家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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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學校可向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