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2.按“專業志愿清”原則錄取。對每一院校志愿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并參考高考相關科目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檢情況,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考生,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無法滿足考生報考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文化總分、相關科目成績、體檢情況,將其調劑到相應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3.單獨招生考試及錄取執行《山東科技職業學院 2019 年單獨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4.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科技職業學院 2019 年藝術類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5.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生辦咨詢電話、學院網站、錄取通知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