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東省采取按招生計劃錄取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根據專業志愿順序安排進檔考生專業。山東省內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省外全部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進行錄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須按照該省錄取原則錄取的除外。
(3)專業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項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4)在考生所在省考試院允許情況下,我院在閱檔期間接受考生自愿退檔。退檔考生需提供退檔申請、準考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或傳真件。其他錄取階段一律不接受退檔要求。
(5)錄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安排下進行,錄取結果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后,通過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