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采取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按考生填報院校的志愿確定錄取資格。首先在上線的報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錄滿我院計劃數為止;若上線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則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征集志愿考生。
⑵按報考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滿足某專業計劃,則本專業不再錄取第二、三專業志愿考生;若第一專業志愿考生不能滿足某專業計劃要求,則錄取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⑶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滿足招生計劃時,可從服從調劑的考生中進行調劑,對未報我院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⑸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⑹錄取結果通過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渠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