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錄取規則:學院錄取工作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領導下,依據相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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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時,根據考生填報我院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根據考生分數錄取到所填報的其他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的,也可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且所報專業滿額的,做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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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專業在錄取時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符合生源地照顧條件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照相關的錄取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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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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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被錄取考生進校后學習的外語語種均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