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全國文化統考后,成績達到我院在各省錄取分數線,且身心健康者即具備錄取到我院學習的資格。
2.對所有投檔考生,根據本人志愿及學院校招生計劃,按分數由高至低擇優錄取。
3.我院錄取時對男女比例無要求。
4.我院錄取時對進檔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況下,錄取其它志愿上線的考生。
5.我院確定錄取專業時,先對上線第一志愿按分數高低確定錄取專業,如第一志愿錄取后該專業有空缺,再依次對其它志愿按分數高低錄取。
6.我院錄取時對一二志愿無分數級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