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
1.調檔比例。學校在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調檔。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院校志愿。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則。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專業分配。學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和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投檔分數高者,投檔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志愿順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課總分及報考專業志愿順序均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文史類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單科排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4.專業調劑。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學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進入所報考的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按高考文化課總分由高到低調劑到未錄滿且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
5.退檔。在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檔考生但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在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對未能按志愿進入專業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6.征集志愿。當有志愿考生的數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征集志愿。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學校將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較好的?。▍^、市)錄取。
7.計劃調配。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對于各省(區、市)調增的計劃,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出現生源不足的情況,均及時將剩余計劃從相關?。▍^、市)調回。調增的計劃不參與征集。
8.在江蘇省,依據“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排序分數為“語、數、外”三科高考總分(含附加題分)與“文理科獎勵分”之和,當排序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檔的考生。對于科目等級,要求理科選測科目的物理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要求文科選測科目的歷史成績為A及以上,另一門成績為B+及以上,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等級優先順序為:A+A+>A+A>AA+>AA>A+B+>AB+。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招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
9.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10.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學校按照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11.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戲劇與影視學類、軟件工程、物理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3.已錄取進入理科試驗班(唐敖慶班)和人文科學試驗班(匡亞明班)學習的學生,如在校學習期間未能達到學校規定的年度學業考核要求,將按照學校試驗班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轉出手續(詳見吉林大學教務處網站)。
第十一條 特殊類專業錄取
1.繪畫、設計學類、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運動訓練專業的錄取辦法,詳見各專業招生簡章。除繪畫、設計學類專業,以上其它各藝術類專業間均不可兼報。
2.戲劇與影視學類在普通批次錄取,屬于藝術類專業,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
3.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各省投檔的考生中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錄取。當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總分高者;高考文化課總分相同時,進行單科成績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錄入報考專業,單科排序為語文、數學、外語。
第十二條 特殊類考生錄取
1.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招生計劃,按招生簡章錄取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考生。
2.對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考生、新疆南疆計劃考生、國家民委專項、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要求
1.英語、俄語、西班牙語、日語、朝鮮語專業只錄取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除英語專業外,均為零起點培養。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區、市)統一組織英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并成績合格。
2.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網絡空間安全)、軟件工程專業、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人工智能專業、外交學專業宜英語語種考生報考。若非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并被錄取,且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學校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結合我校各專業實際,制定我校各專業(類)的體檢要求。詳見吉林大學招生網。
第十五條 學校制定“綠色通道”制度,幫助無法及時繳納學費、住宿費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辦理緩繳手續,確保學生順利入學。學生入學后,根據國家及學校相關資助政策,給予學生必要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