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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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2020年招生專業:會計、審計、財務管理、會計信息管理、建筑工程技術、建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建筑經濟管理、財政、金融管理、證券與期貨、保險、投資與理財、互聯網金融、國際經濟與貿易、報關與國際貨運、工商企業管理、連鎖經營管理、市場營銷、電子商務、移動商務、網絡營銷、跨境電子商務、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商務英語、人力資源管理、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動漫制作技術、信息安全技術、云計算機技術與應用、電子商務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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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考生進檔后按“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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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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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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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