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 取
第十三條 對身體健康、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和高考成績達到招生計劃投放省招生辦規定的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以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位次排序進行錄取,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對生源地各項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認可。不限制應試語種,學校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對男、女考生和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無比例限制。
第十五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注冊手續,逾期不報到注冊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規定進行復查,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凡復查(包括體檢)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