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
?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執行、紀委監督”的錄取原則。
?
第十八條 錄取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
第十九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①符合教育部頒發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②參加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③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體檢要求。
?
第二十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專業志愿及我校專業招生計劃,按考生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所報專業計劃額滿,對服從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高低的原則調劑到生源不足的專業,對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
第二十一條 考生若出現總分相同的情況,則按文化總分排列;文化總分仍相同時則再按如下單科成績排列順序優先錄取。單科優先排列順序為:普高理科依次參考數學、語文、外語、綜合的單科成績;普高文科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單科成績;職高對口類依次參考專業、語文、數學、外語的單科成績。
?
第二十二條 加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政策執行。
?
第二十三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招生部門指定的網頁進行錄取結果查詢,也可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