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獎學金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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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按國家有關政策,本人申請報告,當地鄉鎮村委會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貧困證明,按三級(班級,系,院)評定方法,公示后無異議,報省級學生資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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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在籍學生可根據本人家庭經濟狀況,按照有關政策向生源所在地縣(區)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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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獎助學政策:經評定,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檔4400元/人·年,二檔3300元/人·年,三檔2200元/人·年),國家助學貸款8000元/人·年,辦理程序依據《高等學院學生資助政策》執行。學院還設立了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企業獎學金、應征入伍學費補償代償等各種助學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