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條 為了確保每一個誠信而勤奮的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建立了包括獎、貸、勤、助、補、減等多渠道的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學習成績優異,在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全面發展的特別優秀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3%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20%的學生可以獲得該項資助;國家助學金分一、二、三等,資助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4400元、3300元、2200元,分學期發放。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基金會在我校設立“徐特立優秀學生獎”,獎勵標準為每生4000元,每年獎勵40名。北京理工大學在我校設立“徐特立獎學金大學生獎”,獎勵標準為每生2500元。我校設立“新生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2000元;“校長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5000元;“單項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1000—2000元,1%的學生可獲得該項獎勵。
第二十七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憑錄取通知書到考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暫時未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可以申請緩交學費,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學校設立學生獎助學金專項經費,通過開展勤工助學活動、發放特困學生補助和貧困畢業生就業補貼等方式對困難學生實施全方位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