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相應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本科層次提檔比例不超過我校在相應省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七條 對于實行高考制度改革試點省份考生的錄取工作執行當地公布的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的政策,所加分數計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
第十九條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的招生錄取按國家和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優先錄取院校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錄取額未滿,剩余的專業計劃招收非第一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規則
錄取專業時,按分數清的原則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以投檔成績為依據,不設專業級差,結合考生專業志愿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在同等條件下,按語、數、外成績排序優先錄取??忌袑I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同科類其他缺檔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體育類錄取規則
(1)我校錄取辦法原則上執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關政策;
(2)我校認可各省藝術類、體育類統(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必須分別達到生源省份相應批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控制線;
(3)對進檔考生按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如生源所在省份未明確錄取規則,則按湖南省的政策執行,即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同等條件下,依次按專業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為:藝術類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聯)考成績×70%;體育類專業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專業統(聯)考成績。
第二十三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可在各省招生辦網站查詢。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學校在招生信息網(網址為:zsxx.cssf.cn)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