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評審的程序:
學生個人申請、班級評議、學院評審、學校研究審定,報上級部門審批。
國家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一等每學年4400元/人,二等每學年3300元/人,三等每學年2200元/人,退役士兵資助標準每學年3300元/人。 4.生源地助學貸款: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無息),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12000元。
5.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在校生、畢業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請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按照當年的學費標準及國家政策執行。
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國家城鎮醫療保險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