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
第九條? ?獎學金:用于獎勵全日制專科在校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校內的各類獎學金。(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3)校內一等獎學金600元/學期;(4)校內二等獎學金400元/學期;(5)校內三等獎學金200元/學期。
?
第十條? ?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專科在校學生中的品德優良、學習勤奮、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主要包括國家助學金和校內的各類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一檔助學金4000元/年、國家二檔助學金3000元/年、國家三檔助學金2000元/年。
?
第十一條? ?助學貸款:用于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費,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經政府同意由國家開發銀行或江西省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辦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補貼和風險補償的助學貸款。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入學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
第十二條? ?學院還按照國家學生資助相關政策設立了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學生資助項目,并開通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新生順利入學,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