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和各省軍區的統一組織下,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
第十五條? 我校實行提前單獨錄取,根據各省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計劃(分男、女生)的120%以內。根據考生的成績和志愿,按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繼續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
第十六條? 我校招收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一本線以上的理科應屆高中畢業生。錄取專業之間不實行級差分,根據考生報考情況、是否服從調劑及學校學科專業需求予以確定。
第十七條?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單科競賽獲獎者、有文體特長并取得相應證書者、軍隊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在投檔范圍內優先錄取。各省市所確定的加分條件,由我校審查后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