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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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錄取執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及相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對外語無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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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執行教育部有關規定,可按教育部及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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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錄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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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內考生,2020年我院所有招生專業均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在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英語四門單科成績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英語四門單科成績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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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外考生按照各省的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執行,學院各專業都無選考科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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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確實不足時將申請降分錄取,降分幅度根據各?。ㄗ灾螀^)高招辦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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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我院錄取的考生,應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攜帶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學籍檔案等相關資料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教務處辦理請假手續。報到之日起兩周內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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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院部分專業采取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后公布專業分流辦法,學生在第一學期后按分流辦法進行專業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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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院允許學生轉專業,學生可以在第一學期后按照轉專業辦法進行申請,審批通過后,第二學期進入新專業進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