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錄取規則
1. 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部門公布的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2. 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即優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對于進檔考生,以“從高分到低分,兼顧專業志愿”為原則,不設專業“級差”。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缺額專業錄?。粚Σ环恼{劑者,作退檔處理。
4. 外語語種要求:不限。
5. 男女比例:不限。
6. 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性加分;對符合降分條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統一規定執行。
7. 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8. 凡被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的要求,按期到校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我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9. 新生入學后,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為考生,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