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在教育部統一領導和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在各。▍^、市)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報考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根據各省安排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2020年教育部和各。▍^、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提檔和錄取專業。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2020年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錄取。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錄取原則: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B級,其中文史類專業選考科目為歷史,理工類專業選考科目為物理。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和“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投檔分數相同時,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若仍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等級排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
第二十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招生計劃數100%提檔,錄取專業時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第二十一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錄取原則:在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投檔成績相同者依據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位次順序錄取。專業調劑僅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第二十二條 其他省份考生錄取原則:
1.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2.對于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位次順序錄取,如果所在省沒有相關規定,學校依次按照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綜合成績排序確定錄取。
3.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考生符合各項條件且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要求:
英語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
食品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和環境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部分課程采用全英文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其他專業(類)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類)錄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類)考生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和我校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及藝術類專業(環境設計)等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學校2020年已公布的相關簡章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國家專項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類型的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